印发连州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连州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直接向市林业局反映。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6日
连州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的决定,进一步推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我省已确定包括连州市在内的首批20个广东省深化林改工作重点县。根据广东省林业厅对全省深化林改工作重点县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为确保如期完成我市深化林改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连州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14年底,全市集体林地使用权林权证发证率达到95%以上,全部完成生态公益林确权发证;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全部发放到农户,集体统一经营山林所得收益的70%以上均分到农户;建成林权管理信息系统和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信息系统并规范运行,林地林木流转和林业产权交易机构规范运作,集体山林经营管理等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山林权属纠纷调处率达到85%以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得到妥善处理;积极发展林下经济和林业专业合作组织。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改革。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推进改革。 (二)权益平等。集体林地、林木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应通过均股、均利的形式,使每个成员平等享有集体山林的权益。 (三)公开、公平、公正。做到改革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公开,公平竞争,公开操作,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广大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发挥农民在改革中的主体作用。 (四)尊重历史维护稳定。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对历史遗留的问题和山林权属争议要依法妥善处理。严禁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又要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五)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农村村集体可根据当地的森林资源状况及经济发展水平,自主选择改革方式,自主确定经营管理模式,不搞“一刀切”。 三、工作步骤 我市继续深化林改工作从2014年1月全面启动,到年底基本完成深化林改的各项任务。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一是成立机构。市成立连州市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具体负责全市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各镇(乡)成立以镇(乡)党委书记为组长,镇(乡)长为第一副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机构。二是宣传发动,开展培训。积极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宣传活动,务必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组织培训,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举办培训班,确保参与改革的同志能正确熟练地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方法步骤和标准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改革工作。三是召开专门会议,全面动员部署开展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二)制订工作方案阶段。一是调查摸底、各镇(乡)要做好本地区集体森林资源的调查摸底工作,深入各村委和自然村广泛听取基层和林农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二是制订工作方案、在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制订切实可行的改革实施方案和工作步骤。各镇(乡)根据连州市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订本镇(乡)的改革实施方案。 (三)组织实施阶段。根据制订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按照“先试点,后铺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步骤,积极稳步推进。要形成由“县(市)直接领导、镇组织实施、村具体操作”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完成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工作任务。充分发挥村民民主决策权利,由各村委会或自然村组织人员核实山林权属、面积和四至界线,全面落实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并将结果张榜公布。市林改办、镇(乡)组织工作组,深入集体林权改革现场,协助各村委会、自然村及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明晰集体山林权工作。开展林权勘查、登记和林权证发放工作,及时核发或换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 (四)检查验收阶段。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结束后,市深化林改办公室必须组织检查验收,并形成书面检查验收专题报告和总结材料,向省和清远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机构报告,由市、镇(乡)联合组织对深化林权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镇乡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将深化林改作为本地区的重点工作予以推进。要成立党政领导任正、副组长的深化林改领导机构,进一步充实林改工作机构人员,积极争取落实本级深化林改工作的经费,切实加大深化林改工作的领导和执行力度。 (二)明确职责。市政府组织督导组加强督促指导;市林业主管部门必须加强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各镇乡林业工作站加挂林改办牌子,明确职责,具体组织实施,积极推进,确保工作职责落实和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深化林改各项任务。 五、工作任务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好事,是省委、省政府交给我们林业部门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必须不折不扣地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必须再一次鼓足干劲,振奋精神,全力以赴推进深化林改各项工作。省林业厅经过慎重考虑,重点选择了20个集体林地面积大,特别是自留山、承包责任山面积比较大,深化林改任务非常重的县(市)进行重点突破。与清远市林业局、省林业厅共同签订了责任书,全力以赴抓好深化林改工作,确保在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深化林改工作各项任务。重点是抓好如下几项工作: (一)切实抓好集体林权登记发证工作。 确权登记发证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和基础,也是激发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和保障。最近,国家林业局又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快集体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因此,要继续把确权发证作为深化林改的重中之重来抓紧抓好。要坚决克服消极、厌倦情绪,坚决做到力度不减、工作不松、标准不降、保障不弱、队伍不散,集中时间精力,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资源和力量,全力以赴抓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依规将自留山、承包责任山林权证发到农户手上,将集体山林股份权益证书发放到户,将集体统一经营山林所得收益70%以上均分农民。集体林地使用权林权发证率要达到95%以上,全面完成生态公益林确权发证;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全部发放到农户,集体统一经营山林所得收益的70%以上均分到农户;林权管理信息系统和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信息系统正式运行;山林权属纠纷调处率达到85%以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得到妥善处理。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由国土资源部指导监督不动产统一登记,由相关部门继续承担行业管理和不动产交易监管职责,原发所有证书继续有效,适时换发统一的证书,新证换旧证。从国家林业局的最新要求来看,按中央和国务院的政策要求,只是林地登记这个环节,由国土部门负责,林业部门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的职责没有变,并且强化了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实施,增加了指导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和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的职责。林地登记职责整合后对林权管理工作可能暂时有一定的影响,但相关职能得到了充实强化,林地林权管理依旧是林业主管部门的核心职责。 (二)强化林权管理,切实用好管好林权证。 林权证是林地林木权属唯一的法律凭证,是林改“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的保证,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的集中体现。2014年起,全面强化林权管理,建立健全林地林木登记发证和承包流转,实现现代林业产权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切实维护林权证是唯一确认林地、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地位。 1、要按照《广东省林地林木流转管理的实施办法》进行流转,严格执行林地承包与流转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林权流转与交易。 2、要强化用证管理,切实发挥林权证的法律凭证作用。今后各类工程建设需要征收占用林地,凡没有依法申领林权证的,林业主管部门不予审核或审批;凡不申领林权证的,不得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尚未发放林权证的林地、林木不得流转。 3、要加强林权登记、林业产权交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的规范管理,切实做好林权管理服务工作。 (三)加强山林权属纠纷等历史遗留问题的调处,切实维护林区社会稳定。 随着深化林改工作的逐步深入,涉及林权登记发证、承包流转等方面的矛盾和纠纷仍然非常突出,解决也存在一定的难度,群众来信来访案件也逐渐增多,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调解,确保林区社会和谐稳定。一要建立健全分级办理、交办督办责任机制。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对重大案件实行主要领导挂牌督办,责任落实到人。同时坚持“分级负责,就地解决”的原则,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二要加大山林纠纷调处力度。要按照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和方法去解决山林纠纷,提倡互谅互让,从有利于群众生产生活、有利于安定团结出发,依靠当地党委和政府,依靠当地干部和群众,开展纠纷调处专项行动,集中力量调解。三要妥善解决好集体山林承包流转等历史遗留问题。要重点梳理水库移民、集体山林承包流转租金过低、期限过长以及联办林场、国合林场解体后的经营权等历史遗留问题,从情、理、法等各方面对纠纷双方开展协调协商工作,不把矛盾上交,要想尽一切办法妥善处理,确保林改工作顺利完成。 (四)加快发展林下经济。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政策精神,组织实施好《广东省林下经济发展规划(2012—2020年)》,注重挖掘和培养一批各具特色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一要抓好调查研究,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引导林下经济有序发展。林下经济发展规划要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二要建立政府推动和扶持机制。积极争取财政、金融、税务等有关部门在林下经济发展项目、资金、税收等方面予以大力扶持。三要总结创新林下经济发展模式,推广“一业一协会”的做法,推行“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运作模式,形成龙头企业带动、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户共同参与的林下经济发展形式,走产业化经营之路。四要科学管理生态公益林,积极探索多种林下复合经营模式,在不改变生态公益林性质前提下,大力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和森林旅游,盘活生态公益林资源,提高森林经营效益。 (五)大力扶持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一方面代表农民利益,另一方面连接市场,发挥着将千家万户分散经营与社会化大生产规模经营、集约经营连接起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各镇乡要大力扶持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促进林业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要结合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的实际,积极探索集体山林和自留山、责任山集约经营(重点是整合流转)模式,完善林权管理社会化服务体系。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协调机构,落实责任,加强对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指导、扶持和服务。二要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开展林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林经济活动的政策扶持。三要加强宣传和培训,进一步引导农民开展合作经营,提高林业经营的组织化水平、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四要抓好林业专业合作示范社建设。各镇乡都要建设一个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点。